首页 / 监管部门政策法规 /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》(海关总署第43号令)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》(海关总署第43号令)

文章目录[隐藏]

海关总署令第43号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》

(1993年2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43号发布自1993年3月1日起施行)

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

 

一、禁止进境物品

1、各种武器、仿真武器、弹药及爆炸物品;

2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;

3、对中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;

4、各种烈性毒药;

5、鸦片、吗啡、海洛英、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、精神药物;

6、带有危险性病菌、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、植物及其产品;

7、有碍人畜健康的、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或其它物品。

二、禁止出境物品

1、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;

2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、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;

3、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;

4、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、植物(均含标本)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。

 

 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

—、限制进境物品

1、无线电收发信机、通信保密机;

2、烟、酒;

3、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、植物(均含标本)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;

4、国家货币;

5、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。

二、限制出境物品

1、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;

2、国家货币;

3、外币及其有价证券;

4、无线电收发信机、通信保密机;

5、贵重中药材;

6、一般文物;

7、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。

 

发布日期:1993-03-01
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356445/index.html

本文来自网络,不代表溯源库立场,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likawang.com/19930301/4137.html

溯源库作者

教程库站长:庄宇光 QQ:1881294 投诉及建议电话: 18559313275 网站ICP备案号: 闽ICP备19015982号-4 公安网备案号:闽公网安备35060202000406号 文章投稿及版权申诉联系邮箱 1: vip@jiaochengku.com  联系邮箱 2: vip@ufo.work
上一篇

为您推荐

发表回复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

联系我们

联系我们

18559313275

在线咨询: QQ交谈

邮箱: vip@jiaochengku.com
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,9:00-17:30,节假日休息